
潘峰少将
又名潘家明、潘锋,安徽省六安县人,1915年生,1929年参加农民协会,同年参加六霍起义。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。
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任红二十五军第七十三师政治部民运干部,红四军第十师二十九团连政治指导员,红三十军第二六七团营政治委员、团总支书记兼组织股股长。参加了长征。
抗日战争时期,任抗日军政大学对列科科员,八路军冀热察挺进军随营学校政治处主任,第十二支队政治部副主任,第四团政治委员,抗四团政治委员,翼热察政治组织部部长,政治部副主任,晋察冀军区第十一军分区政治部主任,中共晋察翼三地委委员。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候补代表。
解放战争时期,任冀东军区第十八军分区司令员,中共地东十八地委常委,第十五军分区司令员,中共冀东十五地委常委,冀东军区司令员,中共冀东区党委常委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华北军区干部部副部长,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干部部部长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、四、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。
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。荣获一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一级解放勋章、一级红星功勋章荣誉。